2004年12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被告转移财产怎么办
  台州张女士来电:
  今年3月,我因车祸受重伤,肇事者李某所开的车是向某公司借用的。法院判决李某和该公司赔偿我的损失。当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,李某根本无力支付;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那家公司的财产,但该公司已将财产卖给他人。请问,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  本报作答: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,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(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)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,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。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,撤销权灭失。